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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打击邪恶势力,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在炎热的夏天,反罪恶的专项斗争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湖北法院继续行动,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专项斗争,为法院在专项斗争的最后决…

打击邪恶势力,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在炎热的夏天,反罪恶的专项斗争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湖北法院继续行动,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专项斗争,为法院在专项斗争的最后决战中取得全面胜利做出了贡献,以实际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成就感和幸福感。

八个人卷入了这起黑色案件

一审的最高刑期为12年

近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刘谋飞等八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案件,判处被告人刘谋飞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3万元;被告人卢木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其他黑社会组织成员,处四年零五个月至二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院发现,自2012年以来,刘谋飞先后招募张谋一、卢默莲、周默海、卢默松、、张谋二、卢等人在七里湖地区长顺信息部收取信息费,并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逐步垄断了七里湖地区的推车调车信息业务。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分工明确。该组织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达到排挤对手、确立非法地位的目的,通过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组织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产、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以及以暴力、威胁手段殴打他人、为他人作恶、压迫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社会危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组织领导被告人张某某、卢默莲、周默海、卢默松、、张某某、卢某某、等人,形成了一个人数较多、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系统地开展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产、强迫交易等非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七里湖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七个人参与了邪恶的犯罪

一审最高刑期为8年

近日,黄石市大冶法院公开宣布了对刘等七人的一审判决。刘作为一个犯罪集团的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经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大冶市某担保公司总经理邹谋强,经该公司负责人同意,向该公司索取债务。2013年4月至2015年初,被告人刘组织被告人刘谋家、曹谋禄等人以殴打、侮辱、威胁、恐吓、骚扰、控制等方式,短期内非法向多名受害人讨债。被告人邹谋强知道被告人刘等人采取非法手段为其公司讨债,但他仍策划并指使被告人刘等人将其放走。被告人刘为了追债,经常有组织、有预谋地聚集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7次犯罪活动和32次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刘为主犯,被告人邹谋强、刘某某、曹某某为其他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恶势力。

此外,还发现被告人曹某、、涛与在非法收债过程中,强占他人财物,逞强任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大冶法院第一审判庭根据被告人刘等七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并追回非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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