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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转型

原标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转型 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省检察院从增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阜新路的整体意识、为转型发展阜新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检察机关保…

原标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转型

来源:山西日报

近日,省检察院从增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阜新路的整体意识、为转型发展阜新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检察机关保驾护航优质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确保各项检察措施落实、出台30项具体措施等方面,制定并颁布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率先走转型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可以帮助人们聚集财富,最有利于发展。省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表示,法治环境如同阳光,关系到企业创新和创业活力的聚焦和释放。《意见》从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府环境、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成环境、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六个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依法保护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要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建立和完善除恶的常态化机制。《意见》指出,自开展专项除害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大案要案的办理,努力提高大案要案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了12起由中央政府监管、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案件,起诉8起,其中5起被判刑,移交了90条“保护伞”线索。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创造了一个干净的政治、社会和商业环境。4月22日,我省在检察机关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做了典型经验介绍。

为在迅新路改造发展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三强”、“三霸”,如强行拉工、强行卖料、强行堵工、堵村、堵城、堵线等,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突出整治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不诚信犯罪。开展打击逃废债务行动,严厉惩治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犯罪。推进建立健全失信犯罪预警和惩戒机制,完善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注意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征地、税收征管等方面寻找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交监察机关。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和纠正影响转型发展的问题,如未立案、有罪不罚、立案不当、非法使用犯罪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当使用强制措施、扣押和查封被冻结的财产等。加强对各类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债务纠纷等案件审理和执行的监督。严厉惩治阻碍一流创新生态创建的各类犯罪,重点加大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六新”领域假冒专利、侵犯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

紧跟转型发展的大局

执行特殊护送行动

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检察机关办案职能和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保质保量转型发展。”崔介绍说,《意见》明确了七项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全省检察机关将围绕七项专项行动的重点环节采取切实行动。

采取特殊行动保护投资企业家。《意见》指出,重点应放在加大对以民营企业家为基础的投资型企业家的司法保护上;依法惩处侵犯私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晋城市阳城县检察院在处理张某某合同诈骗案时,坚持了法律审查和平等保护的原则。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咨询法律专家、请省市商业专家进行联合咨询,准确把握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和受害人的意见,对张某某依法不予起诉。在专项行动中,我省检察机关树立了平等保护的理念,依法妥善处理了涉及私营经济的刑事案件。

同时,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加大对扰乱生产经营、阻碍建设、盗窃生产资料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制交易等犯罪活动,促进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开展专项行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的风险。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惩治金融创新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利益相关者犯罪。以反洗钱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金融从业人员权钱交易、利益转移、内外勾结等“内鬼”犯罪。

改进办案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效果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了逮捕涉嫌刑事犯罪的私营企业人员的必要性,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私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减轻了“负担”。大同市云冈区检察院在查处大同市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管何某某和职工王某某重大事故罪案件中,严格掌握了逮捕的必要条件,结合认罪处刑、赔偿谅解等情况,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阳泉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结案前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明确转型发展寻新路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重点,创新因地制宜履行检察职能的方式,丰富服务保障措施,努力形成符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具有山西特色的检察服务保障模式。《意见》指出,要积极改进办案方法和手段,深入研究迅新路转型发展的特点,支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符合山西产业布局、有利于R&D企业转型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保护。

关于如何改进办案方法和手段,《意见》提出了相对具体的措施。我省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司法办案标准,落实支持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把握定罪标准。除法律明确禁止外,不应将其视为违法犯罪,坚决防止一般违法违规、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被视为犯罪。如果法律和政策界限不清,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就要依法严肃处理。

改进司法处理方法。谨慎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谨慎使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不要轻易扣留、封存或扣留。在查处关键岗位员工刑事案件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关注企业的关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维护企业声誉。

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加强对扣押、扣押和冻结所涉财产的甄别和审查,以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对涉及生产经营、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设备,最大限度地采取“活封”和“活扣”措施,结案后尽快归还合法财产。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对去年以来受理的各类刑事、民事、金融、公益等行业企业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和评价了检察机关在办案、强制措施、逮捕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今后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找到正确的方向。(邓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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