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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建造墓地并出售 两人非法经营获刑期

原标题:擅自建造墓地并出售两人非法经营 中新网9月16日电(通讯员)近日,被告人张、于非法修建公墓并将其出售。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以非法经营…

原标题:擅自建造墓地并出售两人非法经营

中新网9月16日电(通讯员)近日,被告人张、于非法修建公墓并将其出售。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4年3月,被告张、于从门头沟区村民王某某处承包5亩林地,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也未到民政局办理殡葬许可手续,以注册的北京震旦园林绿化中心的名义非法经营公墓。2016年7月,被告张申请注册北京震旦园林纪念性森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北京震旦园林绿化中心和北京震旦园林纪念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售墓地..2015年1月,门头沟区民政局对被告人张、于未经批准修建“失踪花园”殡葬设施给予行政处罚。他们知道经营墓地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于是继续经营墓地。经审查,被告张于2015年1月至2019年2月销售公墓125处,销售总额为人民币4,020,910元。被告余某、张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共同经营公墓,销售公墓36个,销售总额102.1万元。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墓建设需经民政部门批准,被告人张、于经营的公墓,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应认定为非法公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张、于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修建非法公墓,非法从事经营坟墓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批准,不办理合法手续,非法建设和经营公墓,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受到刑事追究。群众要注意,非法买卖公墓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它们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群众在选择殡葬服务时,一定要注意考察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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