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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新罗:再审检察建议为申诉人正名免责

原标题:福建龙岩新罗:再审检察建议免除申诉人姓名 “谁在保证书上签了我的名字” 龙岩新罗:再审起诉建议为原告辩护 司法网讯(记者张通讯员吴素琼、蔡)房屋被查封,…

原标题:福建龙岩新罗:再审检察建议免除申诉人姓名

“谁在保证书上签了我的名字”

龙岩新罗:再审起诉建议为原告辩护

司法网讯(记者张通讯员吴素琼、蔡)房屋被查封,工资被冻结,子弹头列车无法上车,飞机无法使用。居住在江西省的潘某,自从被列为不诚实的人后,他的平静生活被打乱了。

遭受“一日不诚信,处处受限”的潘某,走进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申请对原判决进行监督,并为其洗脱罪名:“担保书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为什么要偿还这笔不明债务?”日前,地方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进行再审,裁定免除潘1600多万元的担保责任。

2017年5月,潘突然收到新罗区法院的执行通知,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者名单。他急忙去法院询问,却得知他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的担保人,并签署了“担保书”。

正是这份署名的核心证据,证明他对原审原告一家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诉九江一家贸易公司等被告1600多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年7月,潘某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他没有收到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件,而且“担保书”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写的。法院认定潘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18年4月,潘来到新罗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向工作人员提交了监督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对原审生效判决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及时向法院宣读诉讼案卷,依法向涉案人员调查取证。经过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充分核实,根据潘的申请,2018年6月,新罗区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依法进行笔迹鉴定。经核实,潘某在担保书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写的。

随后,本院将司法鉴定意见分别送达原审潘和原告。双方对司法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同年8月,新罗区检察院认定,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字的“潘某”并非本人所为,潘某也未委托他人签字。证据是伪造的,最初的判断是错误的。在此基础上,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两个月后,法院裁定重审此案,立即暂停对潘的强制执行,并删除了违背诺言者的名单。

最近,法院就此案举行了另一次听证会。原审原告、主要债务人九江一家商业公司在庭审中表示,潘在整个案件中免除了1600多万元的担保责任。

“我非常感谢检察官帮助我澄清事实,让我免除了不存在的保证责任。”几天前,潘再次来到新罗区检察院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与此同时,他表示将对一审判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另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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