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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占比超过80%

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占80%以上 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提高职务犯罪检察质量,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通报20…

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占80%以上

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提高职务犯罪检察质量,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处理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据报道,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0326件。其中,2018年有16,092人被录取,2019年有24,234人,同比增长50.6%。经过审查,决定起诉28,387人,不起诉954人。

经过分析,该案例总体上呈现出四个特点。

首先,贪污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80%以上,涉及的犯罪主要是贪污、贿赂、贿赂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犯罪约占10%,涉及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其次,基层公务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总的来说,我们这次公布的案件所涉及的人的水平也是对这一特点的反应。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惠民资金、专项补助等资金密集型和监管薄弱的领域。,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明显增多。苍蝇贪婪和蚂蚁贪婪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基层公职人员仍然是腐败犯罪的高风险群体

此外,个别案件的犯罪数量非常大,影响非常严重。少数职务犯罪分子贪得无厌,不顾后果疯狂敛财,涉案金额巨大,有的案件涉及数千万元或上亿元。既有小官员也有高官。例如,前陕西省委书记赵最近接受了审判,他收受了7.17亿元的贿赂。这些案件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此外,通过积极适用没收非法收入的特别程序,处理了一些案件。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反腐败国际追缴和跨境腐败治理,充分发挥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非法收入没收程序的作用,依法申请没收30名在逃、死亡者和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入,追回非法收入5.56亿元,确保腐败犯罪分子不得利用经济优势。

最高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大局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局;同时,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合力;此外,大力加强职务犯罪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和增加没收非法所得程序后处理的第一个案例,也是没收裁定生效后唯一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通过普通刑事程序审判的案例。

本案基本情况是: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利用其沭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职务,管理全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与该单位副组长(已判刑)、沭阳县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主任许(已判刑)等进行了配合。,利用以前的审批程序,私自签发转账支票和加盖假印章,制作假银行对账单等。,以骗取沭阳。除李、、许赌博挥霍及共犯的赃款份额外,其余赃款归李所有。李花了240多万元为自己和家人办理移民手续,并在新加坡购买房地产;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将被转换为新加坡元,并转到我妻子在新加坡大华银行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房地产和投资。此后,新加坡警方扣押了李的财产,共计540多万新元(约合人民币2600万元)。

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贪污贿赂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适用没收非法所得程序,以促进追缴和追缴。第二,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庭的,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刑事程序审查起诉。第三,在按照普通刑事程序办案的过程中,应当与原没收非法所得程序衔接好。

主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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