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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开出首张《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原标题:湖州市发布首个“交通轻微违章承诺书”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7月23日上午,湖州交通工程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年产50万吨可再生绿色沥青混凝土基地项目配套码头…

原标题:湖州市发布首个“交通轻微违章承诺书”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7月23日上午,湖州交通工程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年产50万吨可再生绿色沥青混凝土基地项目配套码头的监理资料时,向监理单位下发了《关于通报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未受到处罚,整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是自《关于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和实施制度的意见(试行)》实施以来,湖州市在交通工程领域首次发布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轻微违法行为公示催告制度的适用条件是违法情节轻微,符合整改条件的立即或及时予以纠正,且是今年第一次被查封,属于《浙江省交通领域公示催告制度实施事项清单》所列情形。通报和实施轻微违法行为的制度不是选择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处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规定。因此,“轻微违法行为通报和实施制度”仍在法律规定的法律框架内。

该系统以提醒、引导、教育、访谈、警示等灵活的执法方式为主,突出法律温度,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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